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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变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对象的公示

· 2022-10-19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的函》(岚农函〔2022〕8号)文件精神,我局批复平潭县敖东镇龙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50亩智能温室大棚一(龙海村)项目实施主体,鉴于平潭县敖东镇龙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经片区同意,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圆梦村(平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我局拟将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财政补助对象变更为圆梦村(平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19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在此期间,欢迎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电话:0591-23153280

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0层

邮编:3504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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