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的函》(岚农函〔2022〕8号)文件精神,我局批复平潭县敖东镇龙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50亩智能温室大棚一(龙海村)项目实施主体,鉴于平潭县敖东镇龙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经片区同意,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圆梦村(平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我局拟将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财政补助对象变更为圆梦村(平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19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在此期间,欢迎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电话:0591-2315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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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504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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