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温室大棚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温室大棚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E3708280665000296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名称 | 金乡县羊山镇人民政府、蒜都(金乡)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本项目为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温室大棚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包括建设17座温室大棚及通风工程。 | |||||||
建设地点 | 金乡县羊山镇袁徐路两侧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济宁易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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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城建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 山东省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山东童睿瑄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山东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企业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
设计部分报价(费率) | 1.39% | 1.39% | 1.38% | 1.37% | ||||||
施工部分(下浮率) | 3.00% | 2.98% | 3.20% | 2.70% | ||||||
质量 | 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过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 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过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 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过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 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过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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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 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 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 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城建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雷超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苏232141708570 | ||||||
王旭东 | 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鲁173410564 | |||||||
山东省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2 | 邵永豹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2372010202251938 | ||||||
解万福 | 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21407552 | |||||||
山东童睿瑄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3 | 马义硕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2372016202257308 | ||||||
马玉洁 | 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鲁 200500033200077 | |||||||
山东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4 | 张艳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2372016202108359 | ||||||
贾梓浩 | 设计负责人 | 工程师 | 鲁210301433300330 | |||||||
四、评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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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无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2年08月26日-2022年08月31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孟登峰,联系电话:17562789088 | ||||||||||
其他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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