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项目-如城街道钱长村草坪科技小院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项目-如城街道钱长村草坪科技小院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如城街道钱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210万元、村自筹6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钱长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玻璃温室大棚及附属用房约1000㎡,配套停车、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具体要求详见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269.86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项目-如城街道钱长村草坪科技小院建设项目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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