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4221114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溱湖智能温室建设工程 已由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溱湖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泰姜行审备[2022]4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溱湖智能温室建设工程(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租用土地62.001亩,新修建一座面积39413平方米的智能玻璃温室,新建农机存放库约624平方米,新建原料存储间约280平方米,新建分拣室约480平方米,新建肥料室约72平方米,新建运转场地约465平方米。温室配备高水平无土栽培系统和精准管理设备等,实现先进生产要素的自动调配。配套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顶开窗系统、湿帘风机系统、环流风机系统、苗床系统、微雾与给排水系统、水处理与施肥系统、燃气或生物燃料热水控温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和配电控制系统装备等。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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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2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后次年付清,不计利息。2、施工费(含采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预付工程款为施工费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扣除暂列金额);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30%(扣除暂列金额);项目完工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30%(扣除暂列金额),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全部;所有款项均不计取利息。3、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招标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 1 )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2 )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 4 )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 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5 )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 ( 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 B )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温室大棚的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C )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18 年 09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2 )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企业担过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 B )设计业绩要求: 企业承担过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C )施工业绩要求: 企业承担过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18 年 09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3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 3.3 ( 6 )、 3.3 ( 7 )、 3.5 、 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 分 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17 时 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内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代理机构: 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姜堰大道16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张玉芳 电 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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