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方名称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四新村 |
|---|---|---|---|
| 采购类别 | 工程建设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朱*满 |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计划竣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 |
| 农用项目 | 是 | 资金性质 | 自筹 |
| 资金来源 | 类别: 自筹 金额: 2451317.33 | ||
| 预算价格 | 2451317.33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 分期信息 | 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金额30%价款;工程进度5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70%价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1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明细须与本项目相关)。 | ||
| 意向供应方条件 |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3.1.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1.2本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1.3本项目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要求相关专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加盖公章)。3.1.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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