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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5-07-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入围主体: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市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开平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遴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一、申报数量及规则

遴选2家农民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通过支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已入围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名单;2、农民合作社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库,家庭农场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系统;3、未参加2024年开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分阶段拨付,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80%,待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补助资金。

(二)支持标准。对纳入省标杆培育名单中的2家合作社和4家家庭农场每个分别按10万元、5万元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是参与遴选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需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基本要求。

二是禁止事项。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已参加过2024年项目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可以再重复申请。同一实施内容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二)实施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建设冷藏库、烘干房、电商物流点、水肥一体化管网、温室大棚结构等设施,但不可购买旋耕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喷灌机等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设备。(补贴产品信息查询网址http://210.76.75.39:2018/GouZBT2021To23_Fromal/BuTCP/list)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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