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招募条件
本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合作伙伴常态化招募项目,招募人为中国广电湖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招募编号:HNZT-2025-10571。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
2、项目概况和招募范围
2.1规模:本次招募是为选定中国广电湖南公司物联网合作伙伴;
2.2范围:本项目划分为4个采购包,本次招募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中的:
(1)采购包1:产品制造商;具有数通、网络安全、应急广播、数字政府、智能楼宇、智慧医疗、软件平台、智慧教育等领域产品的制造商,具体场景产品如下:
①通信连接:CPE、MIFI、UFI等
②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全触屏智能手表、穿孔屏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手腕测温手环)、健康监测仪(腕部心电血压记录仪、血压/血氧心电监测手环、血压手表、血糖仪)、智能跟踪器(小微型GPS智能跟踪器、防丢智能跟踪器)、智能耳机等
③智能家居:安防监控(智能摄像头)、智能门锁、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开关/插座、智能床垫、智能音箱、智能窗帘等
④应急管理:应急广播(应急广播ip话筒/设备/终端、智慧云喇叭)、智能消防传感器(物联网烟感探测器、智能温度探测器、气体传感器)、环境检测仪(气体检测仪、辐射检测仪、温湿度检测仪)、智能门磁、生命探测仪(雷达生命探测仪、红外视频生命探测仪、多功能生命探测仪)等
⑤智慧城市:智慧充电管理(车牌识别充电桩等)、智能水表/电表/燃气表(4G红外读头抄表等)、电动自行车智慧综合管理、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公交站牌等
⑥教育行业: 电子学生证(电子学生证、学生宝)、智慧教室(5G全屏投影仪等)等
⑦智慧农业:智能养殖(生物芯片耳标)、智慧溯源(RFID 读写器、温湿度传感器)、智能气象站、智能灌溉(无线阀门控制器、无线灌溉控制器)、智慧温室大棚等
⑧公共服务行业:智慧环境监测(光学灰尘传感器等)、智慧环保(无人清扫车)等
⑨医疗行业:智能健康一体机、智慧医疗救护车、健康监测仪(腕部心电血压记录仪、血压/血氧心电监测手环、血压手表、血糖仪)等
⑩智慧工业:智能施工工地(智能安全帽、智能机械遥控器、智能远程指导眼镜)、智能测绘(无人机测绘)、噪声监测(噪声传感器、噪声监测站)等
?车联网车载:智能车载行车记录仪、车载定位等
?物流行业:智慧物流(无人配送车)、智慧仓储(RFID射频读写器)、智能快递柜等。
?运动器材行业:智能运动头盔、智能运动鞋、智能摄像机、智慧跳绳(蓝牙)等
?物联网通信模组:NB模组、CAT.1模组、eSIM模组等。
?人工智能的通用大模型基础产品、GPU算力租赁服务、专家人工服务、GPU服务器代购、垂类AI模型应用产品等。
(2)采购包2:产品代理商;产品制造商(采购包1)授权在湖南区域的代理商等。
(3)采购包3:系统集成商;具备物联网项目实施能力及丰富经验的系统集成商。具体场景产品如下:
①智慧农业:智能养殖、智慧溯源、智能气象站
②智慧城市:智慧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智慧综合管理
③医疗行业:智能健康一体机、智慧医疗救护车、健康监测仪
(4)采购包4:信息化咨询服务或信息化设计商;具备物联网项目实施能力及丰富经验的信息化咨询服务或信息化设计商。
备注:供应商可自由选择采购包进行报名应答,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入围3个采购包。
2.3招募方式:本招募为常态化招募,供应商可在本招募公告有效期内任意时间获取招募文件和递交应答文件,采购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不定期组织评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如果待评审的单位较多时将增加评审)。已经入围的供应商,无须重复参与。
2.4入围规则:采取合格制,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招募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且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供应商直接入选,不限入围供应商数量。
2.5服务期限:至下一次公开招募为止(不含补充招募),合作伙伴在服务期限内根据招募人关于供应商管理的考核办法进行退出。
2.6本次招募不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不产生具体签约项目。招募入围供应商有权利优先参与采购人后续组织的项目采购,本次招募入围供应商费用自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要求(所有采购包供应商均须满足):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申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至应答截止前6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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