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9万元,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由于之前遴选出的实施主体退出建设,现向社会公开补选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绩效目标。建设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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