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 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DHZB-2025-01
3、采购项目预算: 1736750.93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谈判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1 | 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 (见清单) | 详见谈 判文件 | 见清单 | 1736750.93元 | 1736750.93元 | / | / |
4 | 合计 | 1736750.93元 | 1736750.93元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本次企业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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