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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果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提升项目(分拣包装中心及智能温室大棚)(epc)招标公告

· 2024-12-05

莒县果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提升项目(分拣包装中心及智能温室大棚)(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RZ202412J22GK607-FJ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莒县果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提升项目(分拣包装中心及智能温室大棚)(EPC),项目代码:2407-371122-04-01-106582,招标人为莒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莒县果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提升项目(分拣包装中心及智能温室大棚)(EPC)建设地点位于莒县果庄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坡分拣包装中心、下屯分拣包装中心、保鲜存储库、分拣包装中心相关附属设施及智能温室大棚等。

2.2建设地点莒县果庄镇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具体包含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和专项设计、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事项的管理和控制。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投资额:4330.35万元。
2.6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 开标现场招标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6日09: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移动数字证书二维码办理。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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