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织金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织金县区域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可提供有效稳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
(二)申报条件。
1.主体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租赁期应≥5年。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主体应经营状况良好,制度齐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申报材料。
1.织金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1.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
2.农机具库棚及放置场所。农机具库棚面积应按照作业服务面积和存放数量进行规划,不低于600㎡农机放置地面应平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适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大中型机具的停放和进出要求。
3.配置与机械化作业服务相匹配的农机具。配置大中型拖拉机及80马力以上履带式旋耕机应不少于8台,高性能播种机不少于8台,联合收割机不少于8台,并配置相应的旋耕机、开沟机等机具,满足本区域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
4.鼓励配置水稻侧深施肥装置、具有带自动驾驶或控制功能的农机装备(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不少于3台(套)。
(二)育秧(苗)服务
1.提供统一的育、供秧(苗)服务,服务中心满足年供水稻等粮油作物秧苗单季单批次服务面积2000亩,或蔬菜苗不低于1000亩次。
2.育秧设施可选用温室大棚或露地秧田育秧,面积应满足育秧的需求;使用温室大棚育秧的,鼓励配置补光装置、环境控制、水肥和灌溉设备。
3.鼓励建设水稻育秧中心。鼓励水稻育秧中心配置自动化播种生产线,利用现有的设施设备提供蔬菜育苗服务。同时要支持建设区域水稻播管一体化育秧中心。
(三)粮油烘干服务
1.提供统一粮油烘干服务,县级服务中心批次烘干能力应不小于60吨,年烘干能力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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