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草莓大棚产业项目EPC+O(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草莓大棚产业项目EPC+O,已由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龙发改审批[2024]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和地方政府筹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草莓大棚产业项目EPC+O(二次)。
2.2项目编号:A32058201000017
2.3建设地点:龙安区龙泉镇303省道与002乡道交叉口向西360米路北。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73549.16 m?(约110.32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0栋温室大棚,总建筑面积23814平方米。其中:双层拱棚56栋,建筑面积18438 m?,连栋温室大棚4栋,建筑面积5376 m?;新建9套储藏工具间,面积共144 m?;新建标准高架种植架14000m;
配套建设:物联网水肥系统2套,机井2口及配套水泵,生产路2094 m?。
2.5估算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800万元。
2.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8000000元。其中:施工部分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7700000元;施工图设计部分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00000元。
2.7计划总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合格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重要设备采购、施工及运营等工作,以及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及其他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
(2)采购部分:工程包含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内容。
(3)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经评审过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验收、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工作。
(4)建成管理、维护、运营部分:招标范围内所有运营工作。运营期时间10年(不包含建设期),运营费用需经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认可。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风景园林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3.4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6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7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业生产或销售相关服务活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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