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县台子镇馒头营子村设施农业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台子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台子镇馒头营子村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台子镇馒头营子村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79.44亩,新建大棚20座。主要建设内容为馒头营子村孙杖子用地45.86亩,新建温室大棚12座,总长1108米,面积12963.6平方米;馒头营子村馒头营子用地33.58亩,新建大棚8座,总长860米,面积10062平方米;以及水、电、路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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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还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项目班子成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以企业成立之日算起)。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并附网上截图)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6、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3.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万元整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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