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八组设施农业生态园二期项目
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00001001451001001
1、招标条件
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八组设施农业生态园二期项目施工及运营,已由赤峰市红山区农牧水利局以(赤红农牧水发[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八组设施农业生态园二期项目施工及运营
2. 2 建设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
2. 3 项目计划投资:14662647.16 元。
2. 4 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八组设施农业生态园二期项目由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总用地面积为85933㎡,建筑面积为18018㎡,结构类型为双拱双膜温室大棚。共计18栋,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使用性质是日光温室大棚。(具体建设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及 运营。
2.6 施工工期及运营期限:
(1)施工工期:120日历天,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2) 运营期限:运营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44年 12 月 31 日,共 20 年。
2.7 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运营质量标准: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3、建设运营方式、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3.1 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一体方式。按着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建设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运营期自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44 年 12 月 31 日,共 20 年。项目建成后由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2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担保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保函),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中标企业未 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3 项目收益金:项目建成投用后即开始计算收益金,第一年收益金按中标价的 5%计算,项目运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由运营单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以后每一年度收益金按照结算价的5%计算,项目收益金需在项目运营期每年度的前6个月内由运营单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4 项目运营包含项目所在园区的园区土地流转费用,中标人需要同内蒙古赤峰市 红山区文钟镇三眼井村民委员会另行协商土地流转费。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 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 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 承担。
3.5 中标单位须在运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一次性配套齐全其运营期内运营生产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等,其运营生产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部分总投资不得低于本项目的中标金额,需要提供的佐证手续材料在施工及运营合同中具体约定。(其运营生产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的产权归中标单位所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并具备本项目的项目运营能力(运营单位须为农业相关企业或合作社)。若不具备项目的运营能力,可进行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应具有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并加盖联合体全 体成员单位公章。
4.2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联合体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负责 项目的运营工作。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否 则所有投标均无效。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 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场管理机构组成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 1 名(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 员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