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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河镇工厂化育秧项目施河镇工厂化育秧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8-12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施河镇工厂化育秧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审字[2022]54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河镇工厂化育秧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施河镇双福村四组

2.1.2建设规模:施河镇工厂化育秧项目,包括机具库房、展览用房,育秧大棚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机具库房及展览用房面积各约为601m2,门式钢架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0.00以下墙体材料为MU20混凝土实心砖,±0.00以上墙体材料为MU15混凝土空心小砌块,0.6厚彩钢板墙面及屋面。安装包括给排水、消防及照明工程等内容;育秧大棚为60m*104m(跨*长)薄膜温室大棚,采用15丝塑料膜,骨架采用镀锌钢管,新建配套的灌溉管网等内容。(本工程具体项目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36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30,竣工日期:2022年1231。(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钢结构厂房(土建、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5 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8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0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1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两年,(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2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弄虚作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书面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 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特别说明: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812日09时00分至2022 0822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2 年8月23日上午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 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路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17-897033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区天时晋酒店东门向南三十米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17-85777666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 63 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2 年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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